哈尔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前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及《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有效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为“十三五”教育事业加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1.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68所,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6%。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合格率达到84%,5个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市)评估验收。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增加,省市级示范高中在校生占高中学生总数71.5%。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省级实验区试点学校达到23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成专业性实训基地47个,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8所;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9%。市属高等院校增加到10所,在校生达到5.3万人。
2.坚持育人为本,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取得实效,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在全国排名第四。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项目试点学校达到144所。实施素质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创建工程,创建素质教育特色学校91所。建立小学生课业负担公告、监测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我市做法。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实施,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得到有效落实,学生体质状况明显改善。体育艺术“2+1”项目有效开展,上冰雪学校达到1315所,市级以上艺体基点校达到161所。中职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断提升,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5%。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以“三百工程”为载体,完成全员教师360学时培训。实施农村教师免费培训工程,培训农村教师5万人次。开展城镇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支教教师达到3000人。教师学历水平全面提升,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9.94%、99.78%和98.5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结构日臻合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60%。校长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培训校长1.3万人次。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树立了刘效忠等一批先进教师典型。
4.坚持改革创新,教育发展活力不断增强。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域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成立3个职教集团和1个职教联盟。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了教师全员竞聘上岗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深化中招考试制度改革,将学业水平考试和冰雪项目纳入中考总成绩。深化配额生制度改革,省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比例达到60%以上。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全市累计资助贫困学生37.3万人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的意见》,对民办学校在校舍建设、教师交流等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深入开展督学责任区和挂牌督导工作。
5.政府投入逐年增加,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各级政府办学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五年间全市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累计达到551亿元,其中“十二五”末投入111.5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79.8%。加快学校建设改造步伐,投入资金50多亿元,全市新改扩建中小学校65所,加固维修中小学校舍947栋。大力改善学校装备条件,全市中小学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1625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50%。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接入宽带互联网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分别达到100%、80%,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分别达到80%、50%。
(二)“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是“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规划纲要》确定的“两基本、一进入”目标任务已进入后半程。我市作为省会城市,肩负着未来五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使命。国家中蒙俄经济走廊、我省陆海丝路带和哈尔滨市新区建设,都需要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然而,我市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需要下大力气予以破题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是义务教育发展仍不均衡。教育投入仍显不足,我市生均校舍面积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仍处于偏后位置。区域间、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城乡间师资水平差距十分明显,农村师资队伍专业素养亟待提高。
二是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仍不协调。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职业教育发展缓慢,距离职普比大体相当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薄弱,专业特色不突出,办学吸引力不足,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仍需加强。
三是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不充分。各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仍然偏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份额比例较低,公办幼儿园师资编制十分短缺,必要的设施设备尚未配备到位,大幅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存在诸多困难。
四是民办教育发展仍显滞缓。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全市民办教育总量不足,特别是优质特色民办学校份额比例较低,与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选择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五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学生择校问题仍然突出。素质教育不够扎实,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普遍存在。教育风气未能根本好转,教师违规办班补课及体罚学生等师德问题未能根本杜绝。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主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育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四支队伍”建设为保障,优化教育结构布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步伐,积极构建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的智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20年,我市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全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县(区、市)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生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特色高中学校达到25%。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全市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10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市属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市属高校在校生达到5.5万人。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达到400万人次。
“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类别 |
2015年 |
2017年 |
2020年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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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
75.6 |
78 |
80 |
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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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99 |
99 |
标准化学校合格率(%) |
84 |
89 |
100 |
基本均衡发展县区(个) |
5 |
9 |
18 |
高中阶段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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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高中学校占比(%) |
23 |
24 |
25 |
中职学校在校生(万人) |
8 |
9 |
10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0.9 |
92 |
95 |
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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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校在校生(万人) |
5.3 |
5.4 |
5.5 |
继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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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累计(万人次) |
60 |
200 |
400 |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战略任务
1.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以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为重点,以融入日常行为规范、融入德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2.构建有效的德育体系和工作机制。构建以思想政治课、团队课、专题教育、校本课程相互交融、各学段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机制,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德育渗透及校园文化的陶冶和浸染。强化德育主题实践活动,利用重大节庆日等契机,积极推动传统文化进校园。发挥育人基地作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做阳光少年。开好心理健康课,开课率达到100%。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区和县(市)配建率分别达到100%和50%。树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典型,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所。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培训面达到100%。
4.建设高素质的德育工作队伍。推动德育工作队伍专业化发展,将德育干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规划。创建名优班主任工作室、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室,培养名优骨干班主任200名、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100名。成立哈尔滨市德育工作专家顾问团,为全市德育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制定出台我市小区配建幼儿园具体办法。支持品牌示范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继续扩大办园规模,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增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增加办园网点。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以集团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加盟、托管、新建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推进省市级示范园建设,示范园比例达到5%。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
2.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优惠、资金奖补等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鼓励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办园,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出台公办幼儿园领办民办幼儿园指导意见,通过个人独资、股份合作、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发展民办幼儿园。引导创建具有特色和品牌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群众对幼儿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3.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规定,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4.规范办园行为。加大民办园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发挥示范园、基地园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每年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2-4次早教指导服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园问题。
(三)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不断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着力解决城区住宅新区学生入学和农村学校“乡村弱”、“城镇挤”的问题,消除大班额现象。办好每一所村小学和教学点,使其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城”待遇,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学业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控制学生辍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2.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标准化。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校际共建和资源共享。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改善教师资源配置, 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加快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每学年交流教师的比例应达到交流对象的7%左右,其中,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应达到上述符合交流条件人员的10%以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底,9个县(区、市)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2020年底,县(区)100%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3.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市级义务教育特色学校达到100所。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深化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改革,改进教学策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落实小学生课业负担公告、监测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小学成绩等级制表达。开展“让学生喜欢你教的学科”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乐学、会学。重视劳动教育,加强资源开发,增加动手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推动国家级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和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新建、改建南岗区等3所综合实践基地。重视校外教育,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新增青少年活动场所2个。
(四)努力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1.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科学确定普通高中学校结构、数量,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开展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与薄弱高中共建活动,全面提升薄弱高中办学水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高中资源的需求。
2.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构建现代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选课走班制教学,满足学生多样化、差异化学习需求。创建区域普通高中学校发展集团或联盟,通过经验交流、教师培训、教学协作和资源共享,以集团化(联盟)发展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3.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引导和鼓励学校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开发各具特色的学校课程,形成鲜明的学校办学特色,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学校达到25%。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科学规划职业学校布局,强化政府统筹,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完善8所国家级、2所市级中职示范学校建设,新创建4所市级以上中职示范学校,做好中职学校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工作,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完成哈尔滨轻工业学校等3个综合性开放式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中职在校生达到10万人。
2.加强重点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强专业结构调整,重点建设现代农艺技术、机械制造技术等50个重点专业。加强中职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5%。加强中职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专家型骨干校长20名。
3.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联合组建职教集团,重点建设食品、现代服务、医药3个职教集团。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订单培养,培育更多“大国工匠”。落实《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培养”模式。发挥学校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高级技师的示范指导和教学推广作用,建设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民办职业学校集团化发展,有效提升民办中职学校办学实力。
4.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按照“一县一中心”的原则,加强县(市)职教中心建设,改善职教中心办学条件,满足本地区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需求。支持阿城、宾县“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建设,大力扶持涉农专业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紧缺专业。发挥职教联盟作用,将市区优质职业院校与农村中职学校对接,加快提高农村中职学校办学水平。
(六)切实办好市属高等教育
1.鼓励市属高校特色化、集约化发展。立足学校特色,将市属高校建设成办学特色鲜明、品牌叫响、人才抢手、服务社会有力的高校群体。开展集约化办学模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构建校企深度融合、产学研用一体、中高职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市属高校在校生达到5.5万人。
2.开展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引导市属高校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完善创业就业教育体系,支持市属高校“双创团队”和“双创基地”建设,使市属高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建设哈尔滨开放大学。充分利用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现有远程教育平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将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建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互融的哈尔滨开放大学。
4.支持哈尔滨应用技术大学、哈尔滨大学建设。支持市属本科普通高校转型发展,支持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培养高级职业技能人才的哈尔滨应用技术大学。支持哈尔滨学院转型为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开放式应用型的哈尔滨大学。将哈尔滨职教园区打造成综合性开放式产学研用一体化现代化职教产业园区。支持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创建特色高职学院。支持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高等专科学校。
(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1.加强社区教育。依托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设立社区大学,在各区县(市)组建社区教育学院。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形成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社区教育体系。出台《哈尔滨市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团体、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参与社区教育。2017年,城区三分之一社区建立社区学校,2020年,100%社区、乡(镇)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社区教育。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
2.加强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鼓励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设成为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劳动预备制人员、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以及企业新录入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完成从业人员培训400万人次。
3.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发挥哈尔滨老年人大学的终身教育功能,办好老年人大学及其分支教育机构,丰富课程设置,扩大老年人教育规模,老年人在校学习人数累计达到5万人次。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推进全民终身学习。
(八)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
1.深化民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民族学校小班化教学改革,建设小班化教学实验学校5所。培训民族学校双语教师120人。
2.做好普通高中援疆项目。落实国家援疆教育项目,全市内地高中班在校生人数达到900人。做好新疆教师到内地培训和内地教师赴新疆培训工作。
3.加强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民族特色文化校园、民族文化课程、民族民俗文化教室、民族特色文体设施建设,建设民族文化教育基地6所。
(九)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1.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网点。完善松北区特殊教育学校网点,支持香坊区启迪学校新校区建设,全面实现较大区、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网点布局。
2.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3到5所特殊教育学校办好残疾人高中班(部)、职教班。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加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保障有就学能力的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探索送教上门等服务形式,帮助残疾学生接受适合的教育。根据农村残疾学生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
1.大力开展体育健康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计划,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加强中小学生体质监测,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实施平均分考核办法,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促进学生体质全面提升。深入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上冰雪的学校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5%、80%。全面开展足球进校园活动,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创建足球特色学校200所。深化“两个大课间”活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向课程化拓展,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2.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学生营养健康工程,实行学生中午一顿餐。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午餐管理,确保学生午餐安全,城区学校60%学生的午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实施护眼工程,改善教室人工照明条件,城市八区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教室全部使用光生物护眼灯。巩固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制度,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定期对学校食堂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
3.深入开展艺术教育工作。落实艺术课程计划,充实艺术师资,开足开好艺术课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学校和基地建设。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和艺术展演活动,设立学校合唱节,办好“艺术节”和“科普月”。加强市、区(县市)、校三级少年宫(馆)建设,为学生艺体水平提高和科技素养培育提供阵地。落实体育艺术“2+1项目”,培养学生1—2项艺术爱好。
(十一)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1.壮大民办教育规模。继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鼓励在公办校舍或师资编制短缺地区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民办学校,通过政府委托、购买学位等方式缓解公办教育资源不足困难。支持优质特色民办学校跨区域创办分校,扩大民办教育发展规模。民办学校在校学生规模比例达到25%。
2.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意见》,制定鼓励发展民办教育的具体措施。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市级民办教育专项补助机制,对优质特色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在校舍改扩建、教学设备装备、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予以扶持。县(市)政府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政策,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3.规范民办学校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一并管理,指导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落实国家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机制,定期组织民办学校进行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培育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民办学校,引领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全市优质特色民办学校达到80%以上。
(十二)加速推进教育信息化
1.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宽带网络校校通学校达到100%,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普及率达到100%。宽带网络班均出口带宽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分别达到10M、5M。推进校园无线网络建设,校园无线网络覆盖率,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分别达到80%、50%。
2.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师达到100%。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新型课堂建设。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使参与的教师达到10000名、“优课”达到600节,建成学科齐全、动态更新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
3.推进个人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建设便捷灵活和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建立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城镇学生、农村学生分别达到100%和80%;建立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城镇教师、农村教师分别达到100%、90%以上。
4.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现代教育的融合。整合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综合性“哈尔滨市教育云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整体水平和效益。
5.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教育信息资源统筹规划,加快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国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扩大新的网络学习课程,搭建起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服务公共平台。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
(十三)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1.拓展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拓展教育对外交流的国际领域,交流城市或地区达到15个,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万人交流”活动,赴境外交流、留学、修学学生达到1万人次。成立哈尔滨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发挥民间组织机构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积极作用。加大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资金支持,推进对俄、对以等重点国家及冰雪、足球等重点项目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2.做好外籍学生接收工作。适应哈南新城、双城行政区划调整等变化,拓展接受外籍学生学校网点,新增接受外籍学生的学校网点8所,使接受外籍学生的学校网点覆盖9区。
3.提高俄语学校吸纳能力。发挥我市地缘优势和俄语教学的传统优势,加强对俄教育扶持,支持俄语教学研究,扩大初、高中俄语学校网点和规模。加强中俄中小学基地(哈尔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重点高中增设俄语直升班试点,完善俄语生招生制度和初、高中衔接机制,推进中俄教师互派交流学习。全市中学俄语在校生规模保持在500人左右。
4.推进普通高中国际化教育。适应哈尔滨新区建设对我市基础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总体需求,推进普通高中国际化教育发展。强化普通高中国际课程项目建设,为高中学生毕业后进入国外高校继续学习提供相关课程。鼓励民办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国际化水平。
(十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教育、宣传、监督、考核、惩处并重,创新师德教育,强化师德宣传。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系列活动,培育树立一批“身边好校长、好老师”,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德能双馨的教师团队。
2.开展全方位教师培训。面向全员、倾斜农村、扶持薄弱、打造梯队,全面提升全市教师专业素养。对全市所有教师进行360学时专业发展培训,深化校本研修,创建市、区(县)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各500所。创新师资培训方式,创建名优校长、名优教研员、名优教师网上工作室300个。落实《哈尔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完成5万名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完成7500名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免费培训。开展百名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千名市级学科带头人、万名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打造金字塔式名优骨干教师团队。
3.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制定《哈尔滨市关于加强进修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达标创建活动,创建市级示范性培训机构5所。异地新建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将其建成教师进修发展中心。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完成1000名研培人员高端培训。建立哈尔滨市培训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
4.推进教师管理改革。推进教师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公平、公正组织教师竞聘各岗位等级。完善聘用制,形成教师进得来、出得去的机制。
5.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农村教师社会保障权益,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6.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实施专家型校长领航项目、骨干校长培养项目,加强农村地区和基层学校管理干部培训,完成校长培训1.5万人次。
(十五)做好教育科研和语言文字工作
1.创建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培植以教育科研为特色的科研型学校50所,形成地域覆盖全市,纵向涉及各学段、横向联结各学科的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体系。
2.实施研究团队创建工程。以课题组或专业研究室为基础,建设富有创新性的学科研究团队20个,使教育科学研究模式从“单兵作战”转变为“集群合作”。
3.加强科研人才培养和课题研究。创建省、市级规范化示范学校30所。加强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普通话培训率达到60%。加强中小学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生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增加教育投入
1.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2.切实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用地规划管理,改进教育基本建设管理方式, 制定实施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积极改善中小学校舍条件,完善学校教学仪器设施装备条件,使全市学校校舍和设施设备条件达到规定办学标准。
3.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国家、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减免50%保教费)、城区特殊教育学生助学金、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学生助学金、中职免学费等助学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深化教育领域改革
1.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在道里、南岗、香坊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进集团化、联盟办学。老城区采取“强校+弱校”模式,分区域建立教育集团。新区采取“名校+新校”模式,将城市中心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新区。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等策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指导学校完善内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发展。
3.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制改革。依托市属高职和本科院校,遴选10个大类30个专业,在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举办“3+2”、“3+3”中高职教育贯通制改革试点,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开放融合、纵向流动、中高职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
4.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教育评价机制试点,委托社会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学校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作出客观评估,逐步实现“管、办、评”相分离。
5.开展购买服务改革试点。放开教育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在教育基本建设、咨询评价、规划编制、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教育评价与服务。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重视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2.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行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和校内申诉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校完善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3.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标准化警务室建设,配建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职能,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切实督促各级政府尽职履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学职能,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推动学校提高办学水平。逐步建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确保教育评估监测的质量和效益。健全督导体制机制,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完善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加大约谈问责和结果公开力度,提高督导实效。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督学权责,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