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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设立审批
时间:2017-12-05 作者:规划处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哈尔滨市教育局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设立审批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4.《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九条

四、办理条件

1.举办者为除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和警察机关等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2.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且具备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相关条件(参照《黑龙江省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

五、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学校名称核准通知书。

3.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举办者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的提供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4.学校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6.校长和副校长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7.教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8.财会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9.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复印件,租借校舍的租赁协议。

10.校舍消防验收材料和校舍设计抗震达标材料

11.学校章程。

以上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以备现场核查。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纳入日常监管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3.本事项涉及专家评审环节。由现场踏查环节进行组织办理。

十、服务承诺

1.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及时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可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零跑路。

3.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章程属于容缺要件,在提供申办材料时如不完整,经申请人承诺签字,可在办理时限内补齐。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营利性学校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非营利性学校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1278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1533331278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A区市教育局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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