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教发〔2017〕18号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暑期全市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治理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专项治理时间
2017年7月17日至8月31日。
三、治理内容
1.严查公办中小学校违规组织各类集体补课行为;
2.严查在职教师组织不同学科教师租用场地联合办班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3.严查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参与有偿补课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行为;
4.严查在职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及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行为;
5.严查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及其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6. 严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7.严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行为及无证办学的“黑补习班”。
四、方法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7月17日至7月21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及时传达专项治理行动通知精神,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层层传导压力。要组织教师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家长进行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与配合。同时,在市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滚动广告,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检自查阶段(7月22日至7月30日)。
各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自检自查的具体举措,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属学校认真排查,做到从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到每一位教师逐层抓、逐层查。对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汇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迅速整改,及时纠正。
(三)督察巡察阶段(7月31日至8月21日)。
市教育局将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局机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督察组,在暑假期间对重点地区、学校周边、举报频发区域,通过抽查、暗访取证等方式分批、分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四)总结问责阶段(8月22日至8月31日)。
在专项治理期间,对排查出的乱办班、乱补课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律按上限处罚。将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降职降级直至开除等处分。连续、多次发生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对该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对于个别区、县(市)对自身问题避重就轻、不及时查处或查处偏轻,市教育局将重新进行查办,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强化严惩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市教育局督察巡察组
2.市教育系统举报电话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
市教育局督察巡察组
市教育局督察巡察机构分七个组:
第一组:
组 长:王长文
副组长:王东升
成 员:基础教育一处工作人员
联络员:张南帅
第二组:
组 长:闫 生
副组长:张国明
成 员: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
联络员:姜凤英
第三组:
组 长:牛佳斌
副组长:蔡大鹏
成 员:高教职教与成人教育处工作人员
联络员:张仁洪
第四组:
组 长:赵文祥
副组长:丁金泉
成 员:基础教育二处工作人员
联络员:王玉春
第五组:
组 长:白君明
副组长:任鹏来
成 员:人事处工作人员
联络员:房春雨
第六组:
组 长:艾冷艳
副组长:索嘉浓
成 员: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联络员:陶 澎
第七组:
组 长:丛传忠
副组长:刘 剑
成 员:师资管理处工作人员
联络员:孟 晖
附件2
市教育系统举报电话
哈尔滨市教育局84618569
道里区教育局84693079 道外区教育局57635122
南岗区教育局87573559 香坊区教育局51860025
平房区教育局86801788 松北区教育局88080053
呼兰区教育局57635122 阿城区教育局53722782
双城区教育局83363019 五常市教育局53534241
尚志市教育局53323817 巴彦县教育局57522281
宾 县教育局57982906 依兰县教育局57280178
延寿县教育局53021010 木兰县教育局57089775
通河县教育局57422416 方正县教育局57117907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