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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时间:2017-10-30 作者:党群工作部

为加强党委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及时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召开好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会前要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内容包括会议主题、召开时间、方法步骤以及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提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作出周密安排。会议召开前10天,将会议方案报上级组织部审定。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党委书记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整改措施针对性要强,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收到实效。

六、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围绕议题,深入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党员、群众、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自我剖析,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互相监督、增强团结、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民主生活会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党员作好相关准备。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八、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九、本制度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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