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坚决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教育扶贫,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着力“精准资助”,突出“立德树人”,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一、总体概况
(一)资助体系更趋完善,资助范围精准覆盖
2016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推进教育公平,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确保政策落到最贫困家庭的学子身上。
(二)资助规模稳中有进,资助构成多元提升
2016年,全市共落实全学段各类助、补、免、奖、贷等学生资助资金2.34亿元,同期增加1100余万元。全年累计资助学生17.49万人次[1],同比增长11%。
各学段资助规模普遍提升。学前阶段资助金额314.66万元,累计资助幼儿7350人次;义务教育阶段发放补助1556.98万元,累计资助3.68万人次;普通高中阶段资助金额5869.46万元,累计资助5.51万人次;中职阶段资助金额1.01亿元,累计资助7.29万人次;高等教育阶段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5592.49万元,惠及2756名学生。
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提升。2016年,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1.7亿元,比上年增加约0.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8663.52万元,比上年增加345.8万元;省级财政2945.7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73万元;市级财政4192.94万元,比上年增加948.35万元;区县财政1196.92万元。
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资助多元化程度提升,全年共资助7113.73万元,约占当年资助总额的30%,比上年增加1298.17万元,同比增长21%。其中,地方政府减免学费128.89万元;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支出734.4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上年增加321.33万元,占资助总额的3%;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共5592.49万元,比上年增加336.67万元,占资助总额的24%;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资助项目资金共657.95万元,约占3%。
(三)资助落实力求精准,资助育人成效卓著
因人而异,避免平均资助。2016年9月,联合市财政、民政、扶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哈教联发〔2016〕18号)。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的资助问题,避免出现“平均资助”现象。
宁缺毋滥,避免轮流受助。采用学生申请与班级摸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实际受助人数,报备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本着“宁缺毋滥”原则避免出现为凑足名额而发放给了经济不太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而杜绝“轮流受助”现象。
因地制宜,避免平均分配。市辖区县各级根据贫困学生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合理的资助资金分配方案,避免“平均分配”现象。并在政策要求的覆盖范围内,资助金额向经济欠发达和教育资源较弱的区域倾斜。
强化育人,突出立德树人。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黑龙江省2016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部署全年资助育人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了全市“阳光下的成长”资助育人系列活动。“阳光下的成长”资助育人活动围绕:感恩、诚信、互助、奉献为核心,采用典型遴选、主题教育、征文评选等各类形式活动,传递资助声音,树立学生道德风尚,弘扬时代主旋律。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励志刻苦、阳光向上的优秀受助学生,其中一名优秀受助典型经我市选送获入围2016年全国中职资助十周年百名优秀受助学生风采遴选。
同时,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了受助学生专业技能成果展示活动,通过展示受助学生在校学习专业技能的特色风采和优秀成果,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图6 中职受助学生专业技能成果展示
二、学前教育资助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奖补”的原则,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016年,资助金额共计314.66万元,比2015年减少9.97万元。全年资助学前幼儿7350人次。资助标准为保教费的50%,按学期资助。
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2016全年累计发放免费教科书86.83万人次(含学生字典工具书),投入资金4070.68万元。累计发放各类家庭经济困难补助18415人次,资助资金1556.98万元,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478.64万元,惠及1.24万名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一)国家资助
2016年全市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资助约1.01亿元,累计资助7.29万人次。
1.中职国家助学金
2016年全市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873.64万元(上级资金714.12万元,地方资金159.52万元),资助8681人次。
2016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全市资助4503人,资助金额452.52万元,资助比例12.92%。其中:城区资助学生3818人,资助比例12.58%,资助金额381.74万元,占全市资助总人数的84.79%,占全市资助总额的84.36%;辖县(市)资助学生685人,资助比例15.18%,资助金额70.78万元,占全市资助总人数的15.21%,占全市资助总额的15.64%。
2016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全市资助4178人,资助金额421.12万元,资助比例11.98%。其中:城区资助学生3298人,资助比例10.87%,资助金额329.8万元,占全市资助总人数的78.94%,占全市资助总额的78.31%;辖县(市)资助学生880人,资助比例19.5%,资助金额91.32万元,占全市资助总人数的21.06%,占全市资助总额的21.69%。
2.中职免学费
2016年全市落实中职免学费9200.95万元(上级资金5363.93万元,地方资金3837.02万元),资助64227人次,生均减免标准为2865元/生、年。
2016年春季中职免学费,全市资助31323人,资助金额4450.13万元。
2016年秋季中职免学费,全市资助32904人,资助金额4750.82万元。
(二)学校资助
校内助学金及减免学费共计641人,资助金额34.385万元,资助比例2.11%。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2016年全市落实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金额5869.46万元,累计资助达55115人次。
(一)国家资助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16年全市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428.41万元(上级资金3188.46万元,地方资金1239.95万元),资助44968人次,资助比例18.89%。
其中:城区资助学生27734人次,资助比例18.12%,资助金额2747.55万元,占全市资助总额的62.04%;辖县(市)资助学生17234人次,资助比例20.25%,资助金额1680.86万元,占全市资助总额的37.96%。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2016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55.825万元,惠及2509名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29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1541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87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52人。
城区免学杂费16.505万元,受助学生801人;辖县免学杂费39.32万元,受助学生1708人。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26人,共计445.2万元。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1197人,共计80.15万元。
(二)地方资助
地方政府奖、助学金及免除学杂费2065人,共计128.89万元。资助考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学生91人,44.5万元。
(三)学校资助
校内助、奖学金及减免学费共计1330人,资助金额700.01万元。
(四)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39人,80.5万元。
六、国家助学贷款
全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756人,比2015年增加172人,贷款金额5592.49万元,占资助总额的24%。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1] 此人次对应各项资助发放人次,未包含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放(2016年免费教科书累计发放86.83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