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审批
时间:2017-12-05 作者:规划处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哈尔滨市教育局
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
设立、分立、合并审批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四、办理条件
1.当地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教育发展规划需要设立、分立、合并学校的。
2.设立、分立、合并后的公办学校具备公办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相关条件(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和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五、申报材料
1.学校主管部门申请。
2.学校主管部门同级政府同意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的会议纪要。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纳入日常监管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十、服务承诺
1.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及时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可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不见面。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批复后根据需要到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278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153333转1278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A区市教育局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