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哈尔滨市教育局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政府令1号)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政府令5号)
四、办理条件
1.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2.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除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4.合作办学的外方为非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5.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相应层次的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相关条件(参照《黑龙江省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黑龙江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五、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学校名称核准通知书。
3.举办者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5.学校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以及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学校章程。
以上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以备现场核查。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纳入日常监管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十、服务承诺
1.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及时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可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零跑路。
3.本事项涉及专家评审环节,由现场踏查环节进行组织办理。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营利性学校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非营利性学校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278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153333转1278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A区市教育局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