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哈尔滨市教育局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
举办者变更核准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3.《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
四、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申请举办者变更核准,应经过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五、申报材料
1.原举办者提出的变更申请。
2.原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举办者变更的会议纪要。
3.财务清算报告及学校资产或债务的处置情况报告。
4.新举办者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举办)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举办)。
5.学校新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无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十、服务承诺
1.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及时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可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不见面。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如果法定代表人也发生变更,非营利性学校应到民政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营利性学校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278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153333转1278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A区市教育局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